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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养殖场占地补偿明细免费律师咨询 北京京坤律所

发布时间:2022-03-09 03:30:28        

养殖场占地补偿明细












二、注意整治“禁养区”常用手段,养殖户要积极主动应对

养殖场动辄数百上千平,如果按照正常建筑来拆除,其赔偿费不少。

但是如果征收方换个方式,以“拆违”、“环保关停”等名义进行拆除的话,那么***补偿就可以为零补偿或***补偿。这样征收方省了钱,而养殖户就亏得多了。我们来看看禁养的一些常用手段。

、以违建之名拆除养殖场。

***方会以养殖场未办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为由,送达《限期拆除通知书》,责令其自行拆除,逾期将强制拆除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》及其《、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》规定:“畜禽养殖用地,实行分类管理,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,按照农用地管理,无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”。

因此,以违建之名只是不给或者少给***补偿的一个“幌子”。

第二、以环保为名关停养殖场。

“以环保为名行禁养之实”,这是***方的惯用手段,以污染环境、未经过环评、相关污染防治设施未经过验收等为由,去禁止该养殖场的发展,但以环保之名也要依法进行,并且,《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》规定: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为环境整治,经济开发等理由限制或禁止畜禽养殖业的发展”。

以环保为名,这些“政策性”的理由,看似合理合法,实则为降低整治禁养区成本的有效工具。

第三、以占地为名责令限期拆除养殖场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》规定: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符合规划、有条件的可以用于养殖场的建设和经营。畜禽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,无需向规划部门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,***方无权责令限期拆除。

但是在实践中,相关行政***经常对划为禁养区避而不谈,采用占地等迂回的办法逼迫养殖户拆除。













关于禁养区的划定,实际上是政策贯彻的问题。虽然***反对“一刀切”,但若自己的养殖场真的被划入禁养区并面临***,相对人也只有配合。但是,***补偿是被***人的法定权利,也是其可以进行异议的部分。实践中,为了降低***成本,***方可谓费尽心机,动用了名目繁多的***名义,目的就是不给你***补偿或者尽量少给。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向广大中小企业主解读一下“养殖场花式***”的几种形式。

有以环境保护名义进行***的。环保***看似大公无私、一身正气,在实际生活中实际上也常被用于降低***成本。关于环保***,养殖场主首先要知道,自己的企业是否有必要办理诸如环评在内的环保手续;若有必要而自己又未办理,是否有补正的可能;即使无法补正,是否就一定导致强制拆除而得不到补偿。这些都是***上值得研究的地方。简言之,环保***≠无补偿。此外,《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》规定: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为环境整治,经济开发等理由限制或禁止畜禽养殖业的发展”。以环保为“尚方宝剑”肆意拆除养殖场,实际上是违反相关***精神的。

有以占地为名进行***的。赵女士系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农民,2005年在本村承包农村集体土地近5亩经营了一个养猪场。2012年赵女士家的养殖场被地方划入***范围。对于***方80万***补偿款、不能另行安置的补偿条件,赵女士一家没有接受。2013年初,县国土局等陆续向赵女士下发了《占地处罚通知书》等***文件,认定赵女士占地。本案实际上反映出的***思路,即“软的不行来硬的”。












从去年禁养令发布到现在,对于养殖户来说煎熬。因为各地掀起了“禁养”的大规模行动。广东、广西、海南、云南和江苏等多地区陆续公布的禁养区范围,上万家养殖场被列入整治范围。那么遇上“禁养”是否有***补偿?又该怎么算呢?

  此外,在“禁养”行动中,部分养殖场还面临这样困境:当地征收方首先认定养殖场是违建,接着要求无条件拆除,而不给予***补偿或压低***补偿。此时养殖户该咋办?今天为大家讲讲养殖场***补偿这些门道。













宅基地,不仅是给咱农民遮风避雨的地方,更是家族的根基,代代的传承。

近来,有提问我们,宅基地新证《不动产权证书》上有使用年限一栏,难道宅基地也有使用年限了?到期后怎么办?

△《不动产权证书》内容页

对于《不动产权证书》上“使用期限”这栏,自家宅基地有证,或打算申请证书的朋友可能都会有所疑惑。对于这一点,国土部作出了解释:土地上有房屋、构筑物的,由于房屋所有权无使用期限,因此只填写土地出让合同中记载的土地使用权起止日期,如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XXXX年XX月XX日起XXXX年XX月XX日止”。土地所有权以及划拨土地使用权、宅基地使用权等未明确权利期限的不填写。所以,大家尽管放心,申请《不动产权证书》不会给你的宅基地加上一个使用期限。

?那“无证”的宅基地呢?会被收回吗?

近来,还有不少提问,由于历史、“一户多宅”等各方面原因,农村有许多宅基地房屋没有确权并颁发***,这些“无证”宅基地会被收回吗?有没有使用期限限制呢?

农村居民对宅基地具有使用权,这是农村居民的一项重要权利。在***允许范围内,农村居民可以对自己的宅基地行使占有、使用等权利。其上建造的房屋农村居民毫无疑问拥有所有权。

对于使用期限,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对于农村居民来讲是一种福利,是没有使用期限的。即使农民没有《不动产权证》,也不存在使用期限的问题。

?还是有证方便、放心,怎么申请?

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,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。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,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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